摘要
根据本院教学委员会3月19日会议精神,我院教学改革新规定于4月10日出台。这些新规定涉及到学生作业量、考试成绩评定、实践性教学环节及教研组工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按照新规定,授课教师每学期每班作业布置和批改量不得少于3次,批改情况必须载于学生成绩册,未完成者以教学事故论处,该规定的执行情况由教学组长和教务处实施检查监督。这一规定还对学生成绩评定标准重新作了调整,即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分别占该学科总成绩的30%和70%,二者之和达到60分为及格。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46-46,共1页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