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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重点 讲实效 做好粮改执法监察工作——陈昌智副部长就有关问题答本刊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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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3日,监察部等7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对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作出部署后,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正在按照7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由于粮改工作涉及许多方面,情况比较复杂,4月19日,监察部等7部门又在合肥召开了11个产粮大省的监察厅长和执法监察室主任会议,就有关问题作了交流和研究.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就实施粮改执法监察工作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问:粮改执法监察的目的是要保证“三项政策”的落实,那么执法监察中如何促进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贯彻落实呢?答: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核心,也是用经济的手段来管理粮食收购市场的具体表现,它有利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掌握粮源,可以说,敞开收购是顺价销售的基础环节.在这次执法监察中,首先,要对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的制定进行监督.定购价和保护价按中央要求只能由省、区、市政府制定,县政府无权制定.我们要督促省区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及早制定并向农民公布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合理安排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以价格引导农民安排生产.对越权出台粮食收购价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纠正和查处.
作者 罗华滨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中国监察》 1999年第6期9-10,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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