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12自23日,可容纳三百余人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座无虚席.审判长宣读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济南海关原副关长高庆亭等人走私一案的终审裁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高庆亭犯走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高庆亭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经审理,依法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庆亭被法警押了下去.48岁的他,将在铁窗高墙内度过余生.
出处
《中国监察》
1999年第6期25-26,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