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指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商标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的一种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如今市场上出现的另一种形态的商标侵权行为,其特征是:不冒商标专冒商品。指行为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的商品,将商品上贴附的商标标识撤除换上自己的商标标识后,再次抛向市场销售,国际上对此种行为称之为“反向假冒”(Inverse Passing-off)行为人假冒的方向指向商标权所有人的商品而不是商标。国外的一些国家如美、英、法、意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都将“反向假冒”行为视同构成对商标所有人的侵犯并列入商标法禁止之列。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的“Introduction to IntelI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导论]”在阐述“注册商标所产生的权利”时,对“消除注册商标权人合法附贴在自己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然后再销售”的行为,认定为“侵犯商标权”。
出处
《上海企业》
1999年第2期27-28,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