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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章程》学习问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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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九个问题:原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为本会的地方组织,其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在对外交往时,仍使用中华医学会某某分会的名称)”。新章程取消了这一规定。
作者 边文
出处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1999年第22期22-22,共1页 China Medic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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