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9月,青藏高原气温骤降.原青海省公安厅下属昆仑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刘荣国,更是感到从头冷到脚.他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一纸庄严的判决将他送进了监狱.警官“暴发户”1995年底,经青海、河北和甘肃等省警方联手协作,抓获了诈骗金额达800多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在审讯中,史某某交待他在青海实施诈骗活动期间,为找靠山,曾给刘荣国送了不少钱物.由此,刘荣国进入了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视线.
出处
《中国监察》
1999年第1期26-28,共3页
Supervis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