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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同法》对付“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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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一直无奈地接受这些不平等的格式合同:●货经售出,概不退换●票经售出,概不退换●住店请将贵重物品交柜台保管,否则,如被愉窃,概不负责●本保管站车辆如有丢失,概不负责●临时停电,用户损失概不负责●发电报、寄特快专递,如延误投递,只赔电报、快递费●手术前请签字,术后一切后果。
作者 刘俊海
出处 《廉政瞭望》 1999年第9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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