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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监督的香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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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香港警务处保护儿童政策小组警司布韬略,因收受一笔未经上司许可的30万港元贷款,被裁判官裁定索取和收受利益罪成立,罚款6万元。他闻判后一脸愕然。他还面临着可能被逐出警队而失去长俸的处罚。原来,香港公务员接受贷款有多项严格规定,包括:向银行或父母、配偶借贷,不须上级批准,贷款也没有限额;向相熟朋友借款,不能超过2000港元,还款期限于14天内,这朋友不能与政府部门有任何公事上的往来,以避免涉及利益;向普通朋友借款,不能超过1000港元。
作者 佚名
出处 《廉政瞭望》 1999年第9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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