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5月28日下午,长沙市中级法院庄严宣判: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林国悌(正厅级)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5万元;判处同案犯林如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赵幼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窝藏、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林国悌、林如海、赵幼娟受贿赃款527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林国悌收藏的古董等财物1508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2年8月至1998年8月期间,被告人林国悌利用担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称厅)副厅长、厅长和局长兼党组书记的职务之便,采取多种非法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22次,伙同其子被告人林如海4次、其妻被告人赵幼娟1次先后在香港、深圳、珠海、长沙等地,收受徐某、卢某、黄某等13人27次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