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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对此,我国《产品质量法》也作了相应规定。赠品促销本身即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以较为特殊形式表现出来的买卖合同关系。经营者"买一赠一"是一种要约,消费者按约购买商品,合同即告成立,这里经营者赠送的"赠品"也是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经营者有义务给付约定的赠品并保证其质量。
出处 《廉政瞭望》 1999年第10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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