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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该判 自首坦白从宽 吉林省工商局原副局长高希有被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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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4日下午,吉林省工商局原副局长高希有(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长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希有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年58岁的高希有在任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该省工商行政管理咨询中心工作之便,于1998年4月间,收受该中心主任王某送的6万元人民币。今年1月15日。
作者 王彦
出处 《廉政瞭望》 1999年第10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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