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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赔偿制度 杜绝堤防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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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事故经济赔偿制度的必要性过去的水利工程建设,是由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实际上政府拥有着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权力,同时也承担着全部的投资风险.即:政府作为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不但要承担超标准洪水和人力不可抗拒外界因素造成的投资损失风险,还要承担人为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投资损失风险,使得政府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在新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下,我们必须摒弃旧的思维方式,树立工程质量事故的经济赔偿意识.只有建立健全堤防工程质量事故的经济赔偿制度。
作者 张显文
出处 《吉林水利》 1999年第9期19-20,共2页 Jilin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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