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 1950年原政务院曾公布《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所得税。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利息所得列为应税项目。同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为免税项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开征利息所得税。“九五”前期。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1999年第5期457-460,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