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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9年8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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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 1950年原政务院曾公布《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所得税。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利息所得列为应税项目。同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为免税项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开征利息所得税。“九五”前期。
作者 项怀诚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1999年第5期457-460,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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