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1999年6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省区包含了重点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反映的情况具有代表性。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依法制止滥伐盗伐林木和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情况,目的是通过执法检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1999年第5期489-498,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