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1999年第6期573-577,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