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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群体性矛盾诉讼前置程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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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立群体性矛盾诉讼前置程序能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群体性矛盾诉讼前置程序应当是强制的提起诉讼前之必经程序,并有相应的范围、审理机构及审理原则。
作者 吴英杰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9年第6期62-63,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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