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契约精神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当前进行的市场经济建设是现代商品经济,欲保障交换的有效性和市场的有序性,法律就要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即体现契约精神,而法律的有效性即法治的实现也就有赖于民众对契约精神的认同和接受。鉴于中国伦理观念向来在法之上和伦理观念对法治实现的重要作用,契约精神的伦理和伦理观念的现代化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法治实现的制度因素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这是社会契约理论得出的必然结论。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9年第4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