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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数罪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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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同种数罪不必实行数罪并罚。其理由一是,我国刑法分则中有不少条文将实施同种数罪的行为,作为对该性质的犯罪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并相应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二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绝大部分针对同种性质犯罪中各具体犯罪的数额、情节、后果、次数等。
作者 张小虎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律系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9年第2期28-29,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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