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工伤不是用不完的“资本”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主持人: 我市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一企业职工,1997年在工作中腰部扭伤,经治疗后,被鉴定为伤残五级,厂方安排其做清洁工,此人提出不能胜任,于是回家休息,在此期间,厂里支付生活费。1998年10月,厂里又找他说,工作可以任选,如愿从事原工作也可以。此人表示都不能干,又回家休息。1999年1月,工厂以旷工为理由将其开除。此人向仲裁委申诉,状告企业。这个案应如何断? 文登市劳动局侯力强。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1999年第9期25-26,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