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印发了3个医改配套文件,即1999年4月26日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1999年5月11日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1999年5月12日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现全文刊登。劳社部发[1999]15号文所举的《药品目录》在正式公布后,本刊也将全文刊登。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1999年第7期38-39,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