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有问有答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1964年参加工作,到1995年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已有32年工龄。1997年因贪污受贿一万余元被判刑1年6个月,后批准监外执行。请问,我刑满仍在本系统参加工作后,工龄如何计算。 [答]按现行规定,你在判刑不缓刑后,以前的32年工龄,包括虽然个人缴了养老保险费但没有建立个人帐户的工作时间一律作废。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1999年第6期27-2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