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 杨曜,自1986年8月份,被湖南桃源县统计局招用,从事文印、打字、出纳等工作,1993年7月招收为全民合同制职工,签订了为期28年的劳动合同,并经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同年,被派往局创办的经济实体正通商贸公司工作,1995年9月实体解散,杨要求局里重新安排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足额补缴养老保险费。统计局以杨在正通商贸公司工作为由,不承认是该局职工,拒绝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费。1998年9月。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1999年第6期42-42,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