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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志可有条件地“越境而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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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越境而书”是中国方志传统的记述方法,本届修志也沿袭了这一传统,但有所突破.依笔者之见,“不越境而书”的问题,实践中必须认真对待,但不可一概而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凡属以下情况,志书可以越境记述:
作者 李升宝
出处 《黑龙江史志》 1999年第6期14-14,共1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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