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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经济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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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指出: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法以其兼容并蓄之精神,在调整经济生活中处处以平衡协调当先。因此,作者认为,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的本质,平衡协调之本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平衡协调之精神贯穿于经济法的价值体系及各项法律制度之中。
作者 聂孝红
机构地区 北京工商大学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68-69,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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