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要搞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必须不断加深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起“大服务”的思想;要加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的通信力度,逐步形成持续稳定的发展机制;同时,搞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还必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置于各级党委。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61-62,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