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萨维尼和黑格尔是十九世纪前半期德国实现民族统一时期的伟大思想家。他们分别从民族精神和意志自由的法律本体论立场对当时的德国法制建设提出和论证自己的理论和主张。我们从两位思想家的两篇著作中,遵循他们的论证路线提炼出了两种不同的法律本体论,并考察了他们对法律两种属性即民族性和世界性的不同规定方法。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