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数罪的并罚方法之我见
摘要
本文针对司法实务中实行数罪罚的刑事罪案。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
1石红卫.非同种主刑数罪并罚初探[J].当代法学,2000,14(3):59-61. 被引量:4
-
2刘树军.试析无期徒刑之弊端[J].人民检察,1997,0(2):53-54.
-
3罗书平.海峡两岸数罪并罚制度的比较研究[J].法学杂志,1992,13(2):10-12.
-
4叶建平.论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不足及完善[J].法律适用,2004(10):78-78.
-
5张小虎.论我国97年《刑法》对缓刑犯适用数罪并罚方法的立法技巧[J].政法学刊,1998,15(1):45-49.
-
6刘树军.谈废除无期徒刑及刑罚体系的完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4,2(3):17-20.
-
7陈鸿杰.发现漏罪之并罚方法探微[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8(1):75-77.
-
8张汉良.浅谈既有新罪又有漏罪的数罪并罚问题[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4,6(3):79-81.
-
9王英霞.数罪并罚问题探析[J].中国检察官,2016(22):19-22. 被引量:1
-
10侯国云.数罪并罚具体方法的错误与矫正[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4):71-76.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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