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亲相隐”制度曾被人们当作封建消极的东西受到摒弃,但这种以伦常为精神纽带的法律价值在当今功利的、物化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笔者在本文中着力探讨了“亲亲相隐”在现代社会活化的理由,兼论了其中宏观理由即“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源和归宿”,并从微观上分析了活化的必要性。在本文的后一部分,笔者从规定亲属的范围、规定容隐权和拒绝作证权、取消不平等规定、规定亲亲相隐的限制性条款等几个方面对“亲亲相隐”制度如何在现代社会活化作了初步探讨。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