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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放宽流通企业进出口权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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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近日作出决定,放宽对各类流通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标准,将中央和沿海省份企业的销售额标准从10亿元调整为3亿元,将内陆省份企业的销售额标准从3亿元调整为1亿元。 另据了解,去年我国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已经超过1万家,全国各行业骨干企业基本都已获得自营进出口权。
出处 《造纸信息》 1999年第6期2-2,共1页 China Paper News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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