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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不能逃废金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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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企业改制,防范金融风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 通知要求,企业改制要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落实金融债务。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时,要听取债权金融机构的意见。
出处 《造纸信息》 1999年第2期2-2,共1页 China Paper News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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