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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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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域卫生规划是促进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3月15日联合颁布《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卫生资源配置的标准,指导各地(市)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开展。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努力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现将《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刊发,请各地贯彻执行。
出处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1999年第3期29-31,共3页 Chinese Health Quali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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