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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夕华北地区有关保护文物古迹文件选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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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绵延五千年的中华民族,积淀下深厚凝重的民族文明。“保护文物古迹,珍视人民历史遗产”,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的一贯主张。在1947 年9 月13 日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上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又首先以法律形式将此固定下来。1948 年9 月26 日以合并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大边区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以及原两边区,都曾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县委以上机关,对文物古迹等的保护、管理、出口等作了更具详尽的规定。这里编选的几份文件就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保护民族文明的高度重视。
出处 《档案天地》 1999年第S1期10-13,共4页 Archives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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