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卫生立法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卫生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部实际情况,制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立法工作是指:(一)编制中长期卫生立法规划和年度卫生立法计划;(二)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委托或者授权,起草、上报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三)经国务院授权,发布国务院批准的卫生行政法规;(四)根据卫生部职责,起草、审议和发布卫生规章;(五)根据卫生部职权,就卫生法律。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9年第6期30-31,共2页 China Health Law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