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人民公社的组织制度特征 从1958年建立并于1962年完全确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框架上的人民公社,在产权组织和运行上,表现出下列特征:1.单一的公有形式。在主要生产资料归属方面排斥所有制的私人性质。2.各级管理者由行政任命,而非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权力集中,但经营责任不明确,管理者常常无视经济效益,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业务。3.经营一般是自给性的,很少发生市场交易,仅有的商品部分按照给定的计划价格由政府统购统销。关闭集市,限制区域交换。
出处
《南方农村》
1999年第6期4-8,共5页
South China Rural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