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有关医疗保健机构须向母婴保健服务对象提供医学意见的条款有6处,提供医学指导有3处。这是《母婴保健法》的一大特色。为医疗保健机构运用医学知识向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指导,实现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立法宗旨,构筑了广阔的工作空间。但法律规定的医学意见和医学指导,既不同于一般的医疗业务指导,又不等同于行政指导。如何正确把握,理解医学意见和医学指导的含义、性质、特点,以及正确运用和实施,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9年第2期31-32,共2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