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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开始第四次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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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部政治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1999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范围为在全国公安系统(包括公安边防、消防,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公安局)院校教育、在职民警培训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公安教育战线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含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评选条件是: (一)优秀教师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出处 《公安教育》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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