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地方。我们的各级人民法院,历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道判案,广受人民的信赖,享有很高的声誉。然而,在有的地方的个别法院,少数法官判案,也往往出现正义者反而败诉的现象。笔者近期就惊闻数起这样的案例。据《法制日报》载,东北某地一家肉类加工厂,以"冷冻鲜肉"的名义,擅自销出囊虫肉(即痘肉,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病猪肉)一万多公斤。对此违法销售痘肉行为,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依据事实和11个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对该厂实施处罚。该厂不服,告到法院。当地法院竟以兽检所对该厂的处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判兽检所败诉。
出处
《世纪行》
1999年第12期34-3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