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6月1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之后,决定将兰州模具厂厂长何永生立案侦查,并随后依法传讯何永生。同时,城关检察院依法将何永生所掌握的一些发票、单据,进行清查,发现有6万多元的发票是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假发票。何永生对这些假发票上的金额去向含糊不清,后来一口咬定:"这些钱买了烟酒存放在某某家中,准备用于厂里的公关活动。"办案人员立即赶到某某的家里,果然半屋子都是烟,某某也说这是何永生寄存于此的。检察官察言观色,从细微之处发现破绽当场戳穿某某的伪证。某某不得不说出实情:"这些烟酒是何永生派人运来要我作伪证的。"何永生精心编制的伪证露馅后,不得不承认自己以假发票的形式贪污公款6万元的犯罪事实。
出处
《世纪行》
1999年第3期23-2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