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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贿赂之“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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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贿赂公行"这句话,在成语的辞典里头,是不必去查的,无非是讲行贿受赂的公开化,不必趁着月黑风高,也不用躲躲闪闪地避人耳目,可以堂而皇之地做,就像时下有些地方盛行的那样然而时下这贿赂的可以"公行",又恰恰在于这个"公"字之上。一曰为"公"而贿,为了本厂的货款,便去贿赂银行的实权人物;为了本店的方便,便去塞大盖帽的红包。就以洛阳市那位已经下狱的市委书记武振国为例,综其向他行贿的所求,无非是要盖合营的章子,批救急的头寸,放行违禁的物资等等,据说没有一起是行贿人为自己的老婆孩子、三姑八大姨而行,所以叫做因"公"行贿。二曰靠"公"而贿。因为事属"公"务,所以那大把的钞票、成打的电器,莫不赫然列于公账,由公家所支,没有一文是从行贿者兜里拿出来的,所以动辄上万,所以价值连城。这贿赂之越来越大,其因盖在于属于"公"贿也,也算"一大一公"。当然更有靠"公"
作者 司马心
出处 《世纪行》 1999年第5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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