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已成国民经济的有机主体。其能否规范发展关乎国企改革的成效,关乎居民消费基金能否通过证券这个资本市场顺利转化为生产资本,以此减轻银行信贷的压力,变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因此,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券市场能否在规范中寻求发展,其根本在于公开、公正、公平三原则能否真正到位。笔者认为,目前国内的证券市场,在税制设置及征管方面尚未做到公平税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现行证券交易税种缺乏存在的理论依据 现行的证券交易税种为印花税。税法明确规定:印花税为经济交往中订立和领受凭证征收的税,其纳税人为:(1)签订经济合同的双方;(2)转让产权的卖方;(3)营业帐薄的立帐人;(4)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而证券交易活动中并未有订立和领受凭证行为。
出处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41-41,共1页
Journal of Tianjin College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