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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关系中的“重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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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由于不少劳动者随意"跳槽"的违约,又由于部分用人单位乱招乱聘的违法,有关职能部门把关的不严,出现了劳动关系中的"重婚"现象。这些现象的危害越来越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重婚"的范围界定"重婚"亦称"双重的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已按《劳动法》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又与另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二、"重婚"的种种表现一是劳动者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秦友良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9年第10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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