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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的非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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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作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布了禁止进行"法轮功"宣传、集会等有关活动的《通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通知精神,深刻分析"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的非法性质,深入批判和揭露"法轮功"组织及其首领李洪志污蔑。
作者 刘书祥
出处 《求知》 1999年第9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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