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税务代理自1988年首先在辽宁、吉林等省进行试点至今已整整十年了,税务机关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地方甚至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推广,但它的发展仍然缓慢:规模小,从业人员、业务量少、代理范围窄,代理税款比例小,营业额不多,经济、社会效益不大。为什么这一新生事物并没有象人们当初预料的那样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呢?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一、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未真正形成。税务代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有高度自由化、法制化的市场经济才能使税务代理业兴旺发达。我国目前还处在市场经济的初期即平时所说的转型时期。
出处
《南方论刊》
1999年第2期31-31,26,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