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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不能索赔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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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由申诉方:某国营化工企业被诉方:韩某,女,32岁;徐某,男,61岁;胡某,女,58岁。1997年11月20日,申诉方下属复合肥公司发生一起管道破裂事故,被诉方韩某之夫,徐某、胡某之子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在处理善后事宜中,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致使尸体存放长达200天之久,申诉方正常的生产和秩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申诉方遂于1998年6月20日提出仲裁申请。
作者 王向东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9年第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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