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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的抚恤金应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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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由:申诉人:王正富,受伤前系达川某建司临时工。被诉人:达川某建司。申诉人王正富诉称,1998年2月28日在被诉人工地做临时工时,因工致一级伤残,系全部依赖护理。申诉人要求被诉人一次性赔偿工残补助金,抚恤金等共计29.856万元。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在我工地因工致残属实,但如果作一次性处理。
机构地区 达川地区劳动局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9年第6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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