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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守法 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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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②也。过听杀人③,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④,不与吏让位⑤;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会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⑥,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
作者 张国学
出处 《语文月刊》 1999年第8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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