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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海南无形资产入股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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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入股无形资产亦称知识产权。一般认为,有潜在商业价值的知识,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即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获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即成为无形资产。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一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规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七个领域,即版权与有关权;商标;地理标志(也称商品原产地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即我国专利法中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亦称小发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我国将其纸件纳入版权保护,元器件纳入专利保护);未披露过的信息,也称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工艺和管理,其中管理方面包括采购和销售的客户等经营信息。Trips协议已获得全世界认同,它的严密的监督手段和执法程序,使得世界各国自觉自愿或者无可奈何地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保护作为从生产到销售的经济活动全过程的国际法定事项。
出处 《今日海南》 1999年第4期18-19,共2页 Hainan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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