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巷镇有二十一个行政村,以前由于村级财务管理不严,乱收滥支现象较为严重,少数行政村帐务混乱,招待费过大,一些村干部长期挪借公款不还,造成村级债务增加,农民负担加重,干群矛盾加剧。因此,这个镇决定自今年起,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从镇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抽调六名财务人员,每人负责代理三—四个行政村的会计帐务处理工作,每个村配备一名出纳员办理日常收支事务,每逢单月五号前由村出纳将前两个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凭据报送到镇政府,分别由指定的专人代理做帐。对于收支不规范或违纪行为,严格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沈巷镇村级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1999年第3期18-18,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