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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庭后再告知申请回避权弊端多果。笔者认为,申请回避权应在诉讼阶段开始之时告知当事人,使其能及时对应当回避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避免在后一诉讼环节中申请前一环节的有关人员回避。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讯问(询问)当事人时,应讲明身份,...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9年第8期61-62,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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