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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租旧”的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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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8年以来,许多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采取的主要方式是“立新租旧”。即:设立一个新公司,再以该公司为主体租赁原公司的有效资产,从而使老企业的有效资产重新投入营运,劳动力重新上岗就业。应当说这一改革措施对盘活存量资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些行业通过此项改革,确实有了转机。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这一改革实践缺乏规范性,直接影响改革的社会效果。
作者 金开华
出处 《职业时空》 1999年第5期13-14,共2页 Career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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